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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在网上反映“新化尿毒医院透析治疗后被诊断感染HIV病毒”一事,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向市卫健委报告并组织专家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院是医院,网帖谈及的尿毒症患者曾某自年4月份起在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直至年12月17日的例行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年7月4日医院对患者曾某再次例行艾滋病抗体检测,发现患者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为“可疑阳性”,医院将患者医院、县疾控中心、广东华银检测中心和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检,反馈结果仍为“可疑阳性”。7月8日医院送医院进一步诊断,医院诊断为“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二、调查情况
7月20日至21日,市卫健委与我局组织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和血透、院感、传染病专家组到医院进行了调查,该院自开展血液透析以来,严格按照血透室院感防控要求,对所有血透病人进行术前四项(HIV、梅毒、乙肝、丙肝)检测和定期复检;医院血透室存在违反操作规程行为。该事件发生后,血透室所有工作人员和其他所有血透病人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7月21日下午,市、县专家组就调查结果与患者曾某本人现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了国家关于艾滋病治疗与管控的相关政策。
三、市县专家组意见
1.医院血透室存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传染源和可疑传播途径,故可以排除患者曾某通过医院的血液透析治疗感染艾滋病毒的可能性。
2.医院血透室未发生院内交叉感染事件,未发现其他血透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情况。
3.因市、县各血透中心(室)不具备接收感染艾滋病毒的尿毒症患者进行透析的条件,全省感染艾滋病毒的尿毒症患者只能到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建议患者曾某及时到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新化县卫生健康局
年7月29日
编辑:袁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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