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门诊就诊

亲爱的患者朋友: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应对疫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一级防控工作要求,请您详细阅读

1.为避免交叉感染,建议慢性病无病情变化者、无紧急就诊需求者推迟普通门诊就诊安排;确有就诊需求的患者,请提前预约挂号,并按预约时间就诊。

2.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必须佩戴口罩,为了您及家属安全,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3.1月27日—2月2日安排节假日门诊,开放时间为8:00-12:00;其余时间确有就诊需求,请到急诊就诊;

4.有发热(腋温≥37.3℃)、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病症并有以下情况者,请到发热门诊就诊;

(1)近两周内到过确诊病例疫区,特别是湖北等地;

(2)近两周内与确诊患者①或疑似隔离患者②有过接触;

(3)近两周内接触过发热患者或者从疫区返回人员(特别是湖北武汉返回人员);

(4)是否存在聚集性发病③情况

注:

①确诊病例: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基础上,痰液、咽拭子、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行实时荧光P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相识;

②疑似病例:同时符合以下2条: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游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2.临床表现:(1)发热;(2)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③聚集性发病:与您共同生活家人、密切接触的朋友近两周内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情况。

5.医院就诊请遵守:

(1)医院诊疗区域(含急诊、门诊、住院部等区域)请戴好您的口罩;

(2)医院请配合医务人员测量体温;

(3)发热、咳嗽患者请先到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发热咳嗽人员禁止进入病区探望;

(4)如果您或您的家人近期去过湖北(尤其是武汉)或者相关确诊病例地区,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

文字:门诊部

图片:曾理谭又铭

编辑:李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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