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三十三号)通告当前境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境外疫情蔓延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边境管控工作,现就秋季采集期(8月中旬至10月初)严禁广大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进行抵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绥芬河市南绥、绥二公路路段及向东延伸至边境线区域全线禁止采摘松茸、蘑菇灯菌类或者药材以及游玩活动。二、南绥公路(大亚木业至鹿窖沟林业检查站路段),绥二公路(黄河路北端至鸟青山自然保护区路段),全路禁止停车,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南绥、绥二公路沿线违法停车的管理力度,违法停车罚款元、记3分。三、未经临界生产作业审批、无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手续的人员,不得进入边境地带进行生产作业活动。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需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通告内容,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市纪委及通报本人单位。五、对于违反规定进入边境地带进行采摘以及其他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六、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守边护边主人翁作用,积极提供境外偷渡入境人员线索,对经核查认定有效的举报,给与举报人元-元人民币奖励,同一情形多人举报、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七、对在核实登记、检查检测等工作中拒不配合、无理取闹、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年7月21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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