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病毒清除验证工艺在国内外新药申报

生物药在我国已经形成“燎原之势”,各种生物仿制药、创新药的研发、生产不断地出现在市场上。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制品、动物源性单克隆抗体及真核细胞表达的重组制品,尚需增加病毒灭活工艺验证资料。因此生产工艺中一定要包含能有效地去除/灭活这些潜在病毒工艺步骤,以确保制品的生物安全性。现在国外申报或者中外双报的生物制品企业越来越多,国内申报与国外申报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不一样的。国内主要以《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及《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为主。国外以《ViralSafetyEvaluationofBiotechnologyProductsDerivedfromCellLinesofHumanorAnimalOrigin》、《Pointstoconsiderinthecharacterizationofcelllinesusedtoproducebiologicals》、《GuidelineonVirusSafetyEvaluationofbiotechnologicalInvestigationalMedicinalProducts》为主,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国内外申报的差异。国内外申报差异主要有三个方面。1.指示病毒的差异国内的指导原则要求比较详细具体,明确指出了病毒的类型。规则要求:“一个典型的验证研究所选择的病毒,至少应包括单链和双链的RNA及DNA、脂包膜和非脂包膜、强和弱抵抗力、大和小颗粒等病毒;去除/灭活技术方面可根据采用的具体方法选择恰当的适宜病毒,例如SD法可选用脂包膜病毒,膜过滤法可选用粒径小的病毒,加热法可选用脂包膜和非脂包膜病毒,低pH孵放法可选用对理化因素比较耐受的指示病毒等。”当然,选择指示病毒的核心需要以生物组织原材料、种子细胞或组织原材料匀浆、培养细胞结束时的混悬液中可能出现的污染病毒为主,结合能够用于评价验证效果的指示病毒的可获得性与相关培养试验条件进行合理选择。国外规则没有写明病毒的具体要求,仅要求尽可能选择污染产品最相似的病毒进行验证,即特异性指示病毒;同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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