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调查组针对网上传出的年4月29日“南长安街壹号项目部分摇号购房者信息登记表”,及涉事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后,于昨天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经调查,在4月29日公开摇号销售“南长安街壹号”项目过程中,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和武汉矩阵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已于5月31日立案侦查,并对企业销售经理、摇号系统操作员等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经调查,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在4月29日公开摇号销售“南长安街壹号”项目中存在违规操作销售行为。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责令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对其违规销售行为进行惩戒记分,暂停受理其新申请预售许可,限制其未售房源的网签销售,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对人(涉及公职人员35名)请托违规销售的套房屋(10人放弃购房资格),重新进行公开摇号销售。前述所涉违规销售的购房者不得参加重新摇号。
3.经调查,有35名公职人员受购房者请托,给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南长安街壹号”项目部相关人员“打招呼”,造成不良影响。8人被免职,5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人受到记大过处分,14人受到记过处分,其中有6人同时被调整管理岗位。
处理情况通报后,不少市民发出疑问:究竟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面临何种刑罚?涉事领导干部打招呼的行为如何定性?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说法时间》栏目对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主任安文江(全国优秀律师和三秦十佳律师)进行了采访。
专业律师深度分析
说法时间
安律师,你好!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安文江
律师
说法时间
这个罪名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律规定了三种犯罪情形: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对该罪,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安文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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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领导干部打招呼的行为如何定性?
涉事相关领导如果只是利用关系和职权打招呼让特定的人取得购房者资格,而没有实施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行为的,也没有授意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应该不构成此罪,他们的“打招呼”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形,承受其他方面的纪律或法律追究。
安文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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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领导干部打招呼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际能构成该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在本案中构成此罪的应该是实施了上述行为或直接授意指使实施上述行为的人。
安文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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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安律师的专业分析。
法律名词解释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法律是神圣且严肃的,每个人应当守法才是对自己的负责、对法律的尊重、对社会的回馈。
编辑:子钰
初审:王兰
终审:摆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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